大学生在家可办助学贷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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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0: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琦 实习生吴燕)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从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商业银行将开办江苏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江苏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是一项助学贷款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凡江苏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并录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的成人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子女的有关学籍证明———一年级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据悉,助学贷款可采取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方式,贷款期限最长不应超过借款人子女大学毕业后四年,贷款到期后不得办理延期。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利息由省财政补贴50%,其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各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注明收取学费的开户行和账号,由业务经办机构开出汇票,并在汇票备注中注明“江苏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报到时将汇票交给学校,以避免出现学生在户籍和学校所在地双重贷款的情况。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如出现中途退学或被开除等学籍变动情况,所在学校应立即通知有关业务经办机构,及时停止贷款发放,并配合经办机构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07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