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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4:5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欧盟1998年7月颁布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法》,要求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必须负责回收利用包括电脑、移动电话、电视机等在内的电子废弃物; 德国颁布了《循环经济法》,规定电子垃圾的处理原则上由生产者和使用者负责; 瑞典法律规定,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承担; 法国更强调全社会共同尽责,规定每人每年要回收4公斤电子垃圾; 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处理; 香港环保署在2002年4月组织发起了手机电池回收和再利用项目,设立了75个回收点,放置手提电话电池收集箱; 英国电话通讯网络以及4个主要电话销售连锁店启动了一项规模宏大的手机回收利用计划,电信产品销售商从9月25日开始回收旧手机、电池以及手机附件,如充电器,并无偿对其进行循环加工利用。迪克森等4家通讯产品销售店将为消费者提供免邮资信封,将其废弃手机邮寄到回收利用中心。 《人民日报》 (2003年11月07日 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