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主体错位企业被迫“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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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5:4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据新华社广州11月6日电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本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份内之事,企业可以提供线索,但毕竟起协助的作用。但在一些地区或商品领域,由于职能部门的缺位或不到位,也由于财力和技术力量的不足,企业不得不赤膊上阵,打假越来越成为一种企业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商品领域出现的“企业打假”行为,其实是一种企业和职能部门在打假上主体错位的社会经济行为,由此引发诸多负面影响。尤为突出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得不为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买单”。 当前生产生活消费品的大部分知名企业,在国内设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打假,并不惜投入巨资。据有关人士介绍,宝洁公司每年的打假费用在3000万元左右;武汉丝宝集团公司1000万元;厦门万利达300万元。一些企业还借用政府机构的名称,在内部成立了“打假办”。 许多企业主管打假的负责人,谈起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打假的事情,往往有说不完的苦衷和委屈。职能部门打假,企业必须做好摸点、侦查、取证等一切前期工作,负责运输、储存、销毁假劣产品的全部费用,还要报销职能部门外出打假的差旅费。 除此之外,企业一般还要对职能部门的打假表示资金上的“感谢”,这笔钱的名头往往五花八门:加班费、赞助费、补贴费、办案费等等。大多数企业对个别公安部门的打假花销私下里意见很大:吃喝拉撒睡全包,企业称之为“从头包到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