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医院垄断120电话 3名急救病人在同一天死亡(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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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6:31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私人医院 垄断120 据了解,安顺市一共有9家医院,但患者在当时却无法选择就医,死者都是在家属拨打了“120”后被救护车直接送到了急救中心,而急救中心就设置在红卫医院。记者前往安顺市卫生局核实医院的性质,记者向卫生局副局长询问红卫医院的“120”急救中心是否带有私人性质,副局长最终没有否认这点,这就意味着只有一间手术室的私人医院垄断着“120”专线。而记者对安顺市其他医院进行采访时了解到,其中的安顺市医院总共有8个手术间,9张手术床,可以同时进行9台手术,这家医院的设施条件绝对优于只有一间手术室的红卫医院,而且安顺市医院也不止一次地向卫生局申请设置“120”急救中心,却始终没有获得批准。 少女失血过多死亡 今年4月,贵州省安顺市22岁的女青年宋健遭行劫的歹徒刺杀,路人发现她后拨打了“120”,将她送到了当地的红卫医院。虽然经过抢救,但患者还是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痛失爱女的母亲对凶手恨之入骨,同时也谴责医院存在过错。在母亲看来,凶手虽然刺伤了女儿,但伤情绝对不致命,可医生仅仅是将伤口外部缝合而没有处理腹腔内部的伤口,才导致女儿流血不止并死亡。公安机关进行尸体解剖证实了母亲的观点。尸检报告显示,患者腹腔内部大量的积血是因为肠系膜上的伤口没有缝合,这就说明医生的救治存在失误。伤心又气愤的母亲又拿着女儿诊治病例和尸检报告向安顺市医学会申请了医疗鉴定。根据分析意见,超过一半的专家认为此案属于医疗事故。紧接着,院方又对事故的等级认定表示反对。医学会认定此案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认为既然是一级甲等这样最严重的事故,那就该承担主要责任,可鉴定书又认定院方承担轻微责任,这实在是太矛盾。对此,医学会解释,患者入院时生命垂危,院方对于患者的死亡负有部分责任,所以鉴定结论是一级甲等事故,但承担轻微责任。 3名患者同一天死亡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就在宋健的死亡事故处理还没有完全了结的时候,这家红卫医院又发生了3名患者在同一天死亡的事故。 7月5日那天,医院又接治了3名急诊病人,而这3名患者全部在当天死亡,医生的解释是做手术时疏忽大意了。但是根据尸检报告反映,第一名死者23岁,与宋健的情况完全一样,被人刺伤后医生只缝合了外部伤口而没有缝合内部,导致患者失血过多而死亡。 第二位患者同样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死亡。这是一个刚刚考上大学的18岁农村孩子,因为车祸被送到了红卫医院,但是白白等了5个多小时一直没有做成手术。因为他被送到医院时,医院正在抢救之前到达的第一名患者,当时只有两个大夫在做手术。 看法与观点 中国卫生法学会郑雪倩 主持人:“120”急救中心可以设在哪个医院有什么具体规定没有? 郑雪倩: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它是作为一种医疗机构,所以它必须要向卫生局来申报,由卫生行政部门来进行批准。也就是说你要设置一个“120”的急救中心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比如说这家医院必须有急症科,还必须有一定的人员配备,有通讯的设备,有车辆的调度等等。作为卫生行政部分,要对这些进行审核,看是不是具有抢救设施和医护人员的力量,才能够批准建制。但建立了以后不等于它就应该垄断,它只是建立“120”的设备和车、网络,当电话打进来,它尽快把病人接到车上后,应该按照就近原则、专科性的原则和对病人治疗有利的原则把病人送往能够更有利治疗的医院。 主持人:有3名患者在红卫医院同一天死亡,其中有一个年轻的大学生就是因为在等待救治的过程当中失血过多导致死亡,那么为什么红卫医院当时不做出一个决策把这个病人迅速送到另一个医院去。是因为它不会判断还是因为里面有利益的因素或其他的因素妨碍了它的判断? 郑雪倩:为什么各医院愿意争着设立“120”,也有一种个人的利益。它的车出去接了病人以后就拉到自己的医院里,对这个病人的诊疗费就使得医院能够增加一些效益。但是我觉得虽然有利益的驱动在里面,但是作为“120”的急救性质,作为设立“120”的医院是绝对不能够垄断“120”的市场。 如果当时医院符合国家批准的条件,设立在那儿以后,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当对它进行监督和管理,看它是不是按照规定完成了任务,当它不能够完成的时候还可以改换和撤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