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将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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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7:2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孙承斌邹声文)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在2010年前建立起能够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 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近日在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指出,这个体系可以简述为:以宪法和党章为依据,由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或认可,包括其他有党内法规制定权或国家立法权的党组织、地方人大、行政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若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规、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夏赞忠强调,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制定任何法规制度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依据,绝不能同宪法相抵触。二是要处理好与党章的关系。起草制定的党内任何法规制度都必须以党章为基本依据,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任何抵触。三是要处理好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关系。必须在与国家法律基本精神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党内法规的特点,依据党章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四是要处理好下位法规制度与上位法规制度的关系。 在起草制定法规制度时,必须详细了解在相关问题上,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哪些政策规定,不能与之相冲突。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全国各地方和基层的法规制度建设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