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莲煤矿特大事故责任人受查处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7:3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沈甫报道: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吉水县石莲煤矿“7·26”特大透水事故处理作出批复,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要及时落实到位。 石莲煤矿为县属国有煤矿,今年7月26日,发生一起死亡12人的特大透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5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没有执行探水规定、违章指挥而引起的特大责任事故。为此,对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矿长罗泉水、副矿长杨金德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不力,没有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分别给予撤职处分;吉水县工业经济委员会主任刘平、该委员会班子成员高卫东和该矿安全科副科长罗富根、生产科长罗云生等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吉水县工业经济委员会班子成员欧阳灿华(分管县煤炭冶金行业办工作)、吉水县煤炭冶金行业办副主任刘太平、矿长助理兼安全科长罗春根、矿技术科科长陈福民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对上述事故责任人员中是党员和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由其所在党组织依据党纪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此外,石莲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采取探水措施,造成特大透水事故,依法处罚款5万元。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