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系列法规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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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8: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党的十五大以来,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出台了一批反腐倡廉实践急需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7日在北京闭幕。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在会上回顾了十五大以来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情况。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我国反腐系列法规将陆续出台,到2010年前,将建立起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 A 反腐面临四大挑战 我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制建设主要面临4个大的挑战: 党风廉政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自觉地为“实现小康”和“加强党建”这两个伟大工程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格局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必将影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的起草、制定、施行、修改和废止。如何适应这种形势,把握好公权与私权的范围,如何在注重廉政监察立法的同时,加强执法监察方面的立法工作,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这些都需要在新的实践中作出回答。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要求我们跟上形势,抓紧工作,使反腐倡廉法规工作适应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我国签署的国际社会关于反腐败的公约、协定要求我国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作相应调整。 随着实践发展,斗争深入,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消极腐败现象中的一些顽症怎么攻,新病怎么治,隐患怎么除,都需要从法规制度的角度认真研究,提出对策。 B 反腐工作5个方向 反腐工作的5个思路具体是: 按照中央的要求,法规制度建设从侧重遏制、侧重治标逐步转向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 坚持走从实践急需又有把握解决的问题入手,不求一劳永逸,待取得实践经验后再逐步充实完善的立法路子。 在做好应急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紧构建法规制度体系所必需的基础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置于国家法制建设中统筹安排,并注意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协调,维护法制统一。 坚持突出党内法规的特点,使制定的法规有利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力求便利、管用、有约束力,行得通、易操作、重实效。 目前,在纪检监察法规工作领域,集中纪检监察系统的力量,进行重大法规项目起草的机制已经形成。起草工作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注重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法规制度立项要经过纪委常委会、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起草要反复调研论证,发布前要多方征求意见,发布后要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C 建立反腐法规体系 在2010年前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是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这一体系将大致包括3大法律制度规范和10个法规制度门类。 3大法律制度规范,即: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党内法规及其他党内法规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从中央到基层的党的组织、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制定的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 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大致有以下10个法规制度门类:1.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总类,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等;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其他行为规范方面的法规制度;3.查办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工作程序方面的法规制度;4.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方面的法规制度;5.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6.监督制约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7.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8.纪检监察职能、组织机构建设、内部监督方面的法规制度;9.与国(境)外有关机构进行反腐败协作方面的法规制度;10.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地方各级党的组织、行政机关的有关法规制度。 D 初步实现“有法可依” 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项,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的有120余项。 1998年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起草,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党内法规。为贯彻落实这个规定,各地各部门也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大批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制定了一批惩戒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肃了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纪律;制定了一批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其中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问题的相关规定出台后,8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据此制定了结合自身特点的具体规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制定了一批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程序的规定,并加强了法规修订、清理、解释、答复工作。 E 党内监督条例已报审 备受关注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起草工作进展顺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班子已对条例数易其稿,并报送有关部门审议。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加快重要基础性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和修订工作,是形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前提,也始终是纪检监察部门常抓不懈的工作重点。这一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构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这位负责人透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修订工作,也在抓紧进行。《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条例(草案)》经过3年的努力,已被列入国务院2003年必须出台的一类法规项目。将与这个暂行条例一同出台的《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草案)》,也完成了起草工作,已报国务院审议。此外,《国家廉政法》的调研、论证工作也已展开。 孙承斌 邹声文 2003年部分省部级贪官档案(资料链接) 刘方仁“贪财好色”型 原贵州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36年生人,1954年入党。 2003年4月,中纪委宣布:开除刘方仁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已查明:刘方仁先后从贵州省某集团公司总经理和一企业主处收受贿赂人民币161万元、美元1.99万元;收受某外商所送名贵手表一对(价值10.6万元);长期与有夫之妇、某星级酒店理发员郑某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5月中旬,中纪委又披露:刘方仁曾一次性受贿500万元。 李嘉廷“妻儿失教”型 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1944年生人,1974年入党。 2003年5月,李嘉廷以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查,1994年至2000年,李嘉廷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收受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李嘉廷还与某娱乐公司经理徐某通奸,并为徐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 李嘉廷曾说:“我这一切都是为了儿子。”其妻王骁多次代收他人钱物,数目惊人。王骁2001年9月在家中上吊自杀,李勃2003年6月被提起公诉。 丛福奎“丧失信仰”型 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1942年生人,1974年入党。 2003年6月,丛福奎以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7年初至2000年6月,丛福奎在任河北省常务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36万余元。 1997年,丛福奎因未能当上省长,自感官场失意,到处烧香拜佛,并与一个搞迷信骗术的“女大师”(只有小学文化的吉林农村女子殷某)勾搭鬼混,以做佛事、善事等为幌子敛取钱财。 程维高“独断专横”型 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33年生人,1950年入党。 2003年8月,中纪委宣布:开除程维高党籍,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经查,程维高在河北主政期间,插手行政事务,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权,对如实举报其问题的郭光允同志进行打击报复;与其配偶收受一批贵重物品;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死刑,程维高对他们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犯罪活动,负有重要责任。中纪委则在通报中严厉指出:程维高“个人主义恶性膨胀,自恃位高权重,目无党纪,独断专行”。 王钟麓“晚节不保”型 曾任浙江省副省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30年生人,1956年入党。 2003年8月,中纪委宣布:开除王钟麓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王钟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向某集团公司提供借款和融资担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生活腐化,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此外,调查中还发现王钟麓涉嫌玩忽职守,造成巨大损失,其子从中收受巨额钱财等问题。据了解,王钟麓已于2000年退休,但仍难逃法网。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08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