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经济宽裕市民可养孤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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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8:3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1月7日讯(记者刘影)从明年1月1日起,《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在我省正式实施,福利院的孤儿也能享受家庭的温暖了。那些经济比较宽裕的家庭,可与民政部门或指定机构签订寄养协议,寄养不满18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政府还将给寄养家庭一笔生活补助。 这种家庭寄养模式对市民来说虽然尚属新鲜,但在长沙却早已悄然推行。记者从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获悉,目前长沙每年都有四五十名孤儿接受家庭寄养。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目前正在进行相关工作,以实现家庭寄养制度的积极推广,“让更多孤儿能感受到久违的亲情”。 据了解,寄养家庭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要处于中等水平以上。寄养家庭必须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寄养家庭中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应该在30岁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寄养家庭成员必须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