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收藏国际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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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8:4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讯10月21日至24日,第三届中华收藏文化国际研讨会在西安召开。这次会议的研讨主题是“学习贯彻新的文物法,营造中国民间收藏的春天”,全国25个省市协会组织机构和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收藏组织联谊会代表共180余人参加了会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收藏的发展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在大部分时间里,民间收藏还只是一种自发形态的低层次的文化活动,它的生存空间并不宽松,活动空间也很有限。 研讨会认为,新的文物保护法的颁布,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民间收藏的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不正常局面。但少数地方执法部门因缺乏对新文物法的深刻理解,出现了一些有法乱依的现象,如湖南汝城县的“圣旨”事件,3个多月过去了,目前还有2名收藏爱好者,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至今仍在关押之中。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旧的文物保护法对民间收藏采取排斥的态度,执法部门一些人在对新文物保护法缺乏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的情况下,往往容易沿袭旧的一套做法,做出有悖于立法精神的事情。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新文物保护法颁布后,还需逐步出台一批与之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此外,还有文物鉴定的公正性极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文物概念的理解以及文物定级标准问题等都需要进行规范。 中国的收藏事业如何与国际尽快接轨,也成了大家关注的问题之一。最近几年,出境人数激增,流失海外的中国珍贵文物也呈现回流的趋势。如何利用新的文物保护法,在国际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介入国外的文物市场,从而使更多的中国文物回流,使更多的中国现代艺术品走出去,这将成为摆在当代收藏家面前的新课题。中国加入WTO后,也势必带来国外拍卖行的“入侵”,中国的拍卖业如何在国家文物政策的保护及限制下调整自身的经营体制,规避风险,也成了业内人士及民间收藏家关注的问题。 另外,对新文物保护法的完善问题,许多专家提议在新法的基础上还应制订一些补助法。如:《文物行政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文物利用法》、《文物市场法》等,必要时,还可为民间收藏专门立法等。(张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