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告赢“性骚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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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9: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温州11月7日电广受温州市民关注的浙江省首例“性骚扰”官司一审终结。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判令被告金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谢小姐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原告谢小姐来自黑龙江,今年5月中旬,原告谢小姐到市区某事务所兼职。因为负责人金某“那只手很不规矩”,谢小姐不甘受辱,委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兴良、刘曙勤担任其代理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并有其它证据的印证,而被告没有证据能够推翻或对抗的情况下,能够证明被告对原告进行骚扰行为的事实存在,应予认定。 昨天下午,原告谢小姐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兴良律师说:此案一审胜诉,是鹿城区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典范案例,也是谢小姐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功案例,开了浙江省的先河,同时是全国“性骚扰”案一审胜诉的第二例。 被告委托代理人、温州市诚信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郑成森表示,被告方不服本判决,准备上诉。记者提出要正面采访被告金某,被郑成森婉拒,称“还是等二审宣判以后吧”。 温州都市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08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