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有五种情形视为价格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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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9:5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华诚)商家价格垄断行为多了五种情形。刚出台的南京《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作了定性,该规定已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被列为价格垄断的行为有: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四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五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08日 第十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