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社原社长王长安 涉嫌受贿受审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0:12 贵州都市报 |
11月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西安日报社原社长王长安涉嫌受贿案。 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时任西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西安日报社社长的王长安,代表西安日报社同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左某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为表示感谢和能够顺利获取分期土地转让款,左某于1997年8月31日,通过王长安的弟弟王长来送给王长安人民币15万元。随后,王长安将15万元交给其弟王长来用于个人储蓄和生活花费。王长安被纪检机关“两规”后,已退还了15万元。庭审中,王长安及其弟王长来均当庭表示认罪。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