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协管员杀人被轻判检察院抗诉 法院改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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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0:13 贵州都市报 |
江西上高县汗堂乡工商所协管员黄洋去年故意伤人致死,却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案件定性错误、量刑畸轻,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下,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经过审理,撤销了上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对黄洋的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2002年5月7日,上高县汗堂乡工商所干部李思贤、文青华和协管员黄洋在市场收取摊位费时,与年过五旬、腿有残疾的农民李别快在汗堂工商所食堂内发生撕扯,李别快被李思贤抓住左手并反扭于身后,黄洋举起一把靠椅朝李别快砸去,李被砸后倒地不起,李思贤将其拖至工商所铁门边“晾”了两个多小时,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晚上11时许李别快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第二天,黄洋投案自首。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