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社原社长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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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0:54 兰州晨报 |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5万元 据新华社西安11月7日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开庭审理了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西安日报社原社长王长安涉嫌受贿案。 检察院指控说,1997年,时任西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西安日报社社长的王长安,代表西安日报社同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左某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为表示感谢和能够顺利获取分期土地转让款,左某于1997年8月31日,通过王长安的弟弟王长来送给王长安人民币15万元。随后,王长安将15万元交给其弟王长来用于个人储蓄和生活花费。王长安被纪检机关“两规”后,已退还了15万元。 庭审中,王长安及其弟王长来均当庭表示认罪。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