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8-31”劫案一审判决 杀警凶手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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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1:2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1月8日电据湖南日报报道,11月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长沙“8·31”抢劫案一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之后,下午1时10分左右,法院当庭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对3名被告人袁军、张景超、吴红初作出一审判决:在盗窃被发现后拒捕并杀害民警张杰明的袁军被判处死刑;张景超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吴红初被判处无期徒刑。 两个月前的8月31日凌晨4时,英雄民警张杰明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被歹徒凶残地连捅18刀,英勇牺牲。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宣读了起诉书。庭审焦点在三被告人是否犯了抢劫罪。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指控被告人所犯抢劫罪,向法庭提交了6份证据,就盗窃罪提交了5份证据。袁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证据没有提出异议。张景超、吴红初本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盗窃是实,但没有对他人有过人身伤害,面对公安民警的抓捕并不是拒捕,而是逃跑。 法院进行了认真的法庭调查和合议庭合议,认为张景超、吴红初在被发现后,持凶器拒捕,在刺了陶某和陈某之后逃跑。三被告人在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拒捕,均构成了抢劫罪。 此案庭审受到了多方关注。能容纳近千人旁听的审判大厅没留下一个空位。(颜宇东何淼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