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杀人碎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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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1:3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陈阳阳通讯员孔献之)4年前发生在深圳某报大院的恐怖碎尸案案犯昨天被执行死刑。昨日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举行的刑事宣判大会,同时还对11宗抢劫、故意杀人、贩毒等刑事案件15名罪犯分别进行一审和终审宣判。 残忍手段“解决”感情问题 1999年12月底,40岁的辽宁省大连市人高明与一陈姓女子认识后发生不正当关系,且时有联系。2000年9月28日上午,高明与陈在深圳某报大院单身公寓某房,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高明遂产生杀人恶念。当天下午1时许,高明将其携带的“舒乐安定片”放入陈喝的参茶里。下午3时许,高乘陈喝下该参茶昏迷之机,用睡衣的腰带缠住其脖子,将陈勒死。随后,高明将陈的尸体藏放于客厅的壁橱内。当晚,高又外出购买了一桶10公升的汽油准备焚尸。晚上10时许,高的女儿到该房住宿,高因害怕女儿发现,而未处理尸体。次日上午,其女儿离开后,高即用刀将陈的尸体肢解为5块,分别放置于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内。 罪犯高明等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宣判后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