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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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1:3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茂名讯 轰动一时的被称为2002年中国海关第一案的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走私3亿元人民币感光材料一案,近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茂中法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并发回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去年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茂名利维那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6000万元。而该公司涉案人员也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此撤销茂名市中院(2002)茂中法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回市中院重审。(杨过、许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