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炒股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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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1: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顺德讯 (记者林燕通讯员伍健红)明知道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股票交易犯法,证券从业人员潘某仍全权为客户买卖股票。日前,顺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明知故犯的荒唐交易作出判决,证券从业人员潘某承担陈小姐受到损失的70%的责任。 据了解,被告潘某是某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2001年3月,原告陈小姐与潘某签订协议书,委托潘某全权为其买卖股票,委托期间账户所有收益两人共同分配,亏损则由潘某一人承担。 今年3月协议到期后核算,陈小姐亏损港币10万元,人民币4万多元,而潘某后来只赔偿陈小姐3万元。陈小姐遂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反规定,为原告的交易进行全权操控,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原告也明知被告是从业人员,仍全权委托其进行股票交易,应承担次要的责任。故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的70%,约10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