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立遗嘱后“出尔反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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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1:4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顺德讯 (记者林燕通讯员伍健红)父亲先前立下遗嘱确定死后其名下房屋由阿严一人继承,后因政府征用房屋拆迁,父亲要阿严将57000元征地款支付给兄嫂。为此,阿严在父亲去世后以按遗嘱兄嫂无权分割父亲的遗产为由,要求兄嫂返还57000元,被顺德区法院驳回。 原告阿严诉称,其父于1998年10月20日立下遗嘱,确定其坐落于大良的房屋将由阿严一人继承。因拆迁需要,父亲于今年3月23日将该房出售给阿严,但阿严并未向父亲支付购房款20余万元。在兄嫂的要求下,父亲要阿严将征地所得的款项57000元支付给兄嫂。 今年5月7日,父亲去世后,阿严认为,父母生前立下遗嘱该房由他一个人继承,兄嫂收取57000元没有法律依据。遂于今年6月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兄嫂返还57000元“卖地款”。 顺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严的父亲生前虽立下遗嘱,但在其去世前又以买卖的方式将房屋出售给原告阿严,并要求其支付38平方米共57000元给其兄嫂,是以自己的行为撤销了所立的遗嘱,应为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兄嫂收取57000元是按其父生前的意思所得,具有合法的依据,故驳回阿严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