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调整 平均生活费破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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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3:20 新民晚报 |
本报讯 (通讯员孙国富)从即日起,本市将调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部分赔偿标准将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新的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为基础,参照2002年上海市有关统计数据制定。平均生活费一项在原有的基础上上调了1128元,达到10464元,首次突破万元大关;丧葬费在原有的基础上上调了500元,达到每人5000元,包括办理丧葬事宜所必需的费用,但尸体运输费用和规定期限内的尸体存放费除外;被抚养人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到29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为60元;而奖金则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来计算;交通费则以事故伤、残者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及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等实际必需的费用凭据计算。市区交通费一般可按实际人员乘车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元。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出台,对事故无责一方来说将得到更多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而责任方则将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