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有“利好”民办教师能投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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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6:0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日前,该局出台相关法规要求,今后,我市各类民办学校、律师事务所及审计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今后都要统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以来,享受不到保险待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将享受到公正的对待。 据介绍,民办学校、诊所以及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都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往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的则以没有明文规定为由,不给职工投保。为此市劳动保障局出台文件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养老费问题。 文件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尚未参加养老保险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应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从2003年4月1日起,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变更手续、登记开户。(张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