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境地频见记者身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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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9:52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中,新闻记者不仅“榜上有名”而且还“名列前茅”。记者职业成了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行当”。把新闻记者列入“高危行业”的“黑名单”绝不是危言耸听。在网上的搜索引擎中,只要你输入“记者被打”这四个字,查到的相关篇数高达10万零8百个。而目前十分热门的词汇“华山论剑”也只有13万条。由此可见,记者的职业安全如今已到了何种程度。 危险场所临危不惧 2003年11月3日,湖南省衡阳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在事故现场,有4名冲锋陷阵的新闻记者倒下,其中一人的伤势非常严重,极有可能会下身瘫痪。在记者节前夕,他们用自己的勇敢行动,为全国广大新闻工作者作出了表率。 世界报业协会10月15日说,在2003年遇难记者人数已达51人,超过了2002年,与伊拉克战争相关的遇难记者人数占到总数的近三分之一。世界报业协会说,16名记者在伊拉克战争中和战后遇难,7名记者在哥伦比亚被杀,6名记者在菲律宾丧生。2002年全年有46名记者遇难。 记者险保护高危人群 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中,新闻记者不仅“榜上有名”而且还“名列前茅”。记者职业成了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行当”。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和新市场的迫切需要,保险公司,及时推出一种“记者险”。 在新推出的“记者险”中,新闻记者虽然“有幸”和公检法执法人员并列为“高危行业”人员,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记者被打和司法人员被打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事件,记者和司法人员所受到的法律保护根本不能同日而语。打司法人员打的是“公家人”,是妨碍执行公务,而打记者则是打“普通人”。尽管记者采访是为了服务于公众的知情权,甚至是行使社会公器的舆论监督权,但记者被打仍然只能算做普通刑事案件甚至民事纠纷。 “记者险”的推出,虽然能够使人身受到伤害的记者受到一定的金钱保障,但毕竟不能改变记者成为“高危人群”的性质。只有在法律上给予犯罪分子足够的威慑,才能使处于“高危”状态的记者能够真正受到应有的“人身保障”。 殴记事件频频上演 2001年12月9日,《青岛早报》记者徐勇,独自一人进入了一家地下赌场进行暗访。从赌场内出来后,他立即向警方反馈了暗访的详细经过,并配合民警将这家赌场捣毁。次日,徐勇在《青岛早报》详细地报道了暗访和查处的经过,并属上了自己的真名实姓。12日深夜,徐勇在回家途中,遭到两名歹徒的报复性殴打,徐勇的左眼睑被打烂,背部、腿部伤痕累累。 有人曾戏言今年是“记者被打年”,四川电视台《黄金十频道》记者被打、深圳晶报记者被打、华商晨报记者被打、辽宁电视台和沈阳电视台记者被打、广东电视台记者被打,还有南京两家媒体的记者到江苏省教育厅要求采访一个会议被打……记者被打在今天几乎算不上什么新闻了。有一名被称为“被打状元”的《新快报》的记者一年之内竟被打了5次,其中有一次差点送了命。 记者行业自律公约 在记者这一行业中,有人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也有人为了一己私利背叛光荣的职业。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11月5日,人民日报、新华社等7家单位联合制定“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自律公约: 一、坚持新闻工作党性原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坚持实事求,做到新闻报道真实公正。把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同准确、鲜明、生动统一起来,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提高引导水平,注重社会效果。 三、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崇高声誉和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敬业奉献,守土有责,维护新闻事业的崇高声誉,反对一切亵渎新闻事业的行为。 四、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不刊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报道和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报道。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要走在前面,带头自律,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据多家媒体编辑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