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向母校索赔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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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02:29 京华时报 |
作者: 廖洪武来源: 本报讯(记者廖洪武)“因为学校场地不规范,体育课老师在足球赛前未讲明注意事项,以至造成小毅(化名)骨折,给他的生活和学习造成影响和痛苦,除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7日下午,在法庭上,小毅(化名)的代理人宣读了要求母校———中铁三局集团四公司职工子弟学校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诉:体育课中的一场足球分组对抗赛,让17岁的小毅的人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2002年1月10日下午的体育课,他和同学分组踢足球,在提脚接高空飞来的足球时,他痛苦地摔倒在地———经医生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两次住院治疗后,他骨折的右腿未能如初平稳行走,从此步子变得微跛。 法庭陈词:“当时学校的操场有不规则的小石块,踩到了小石块才使我摔倒受伤。”小毅坚持认为是不规范的操场直接导致了他受伤。出庭作证的同学也证言:当时学校的操场的确有许多不规则的石头。 小毅的母校辩称:学校的操场一直都在正常使用,在上级的历次检查中都通过了,并没有不规范之处,老师上课前也讲了安全规则,足球运动本身就有风险,小毅受伤,学校并无责任。而且学校对小毅已经尽了很大的义务教育责任,对其索要精神损失费要求无法接受。 庭外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小毅还把索赔精神损失费数额从2万元增加到3万元。 8日,经过门头沟法院反复做工作,学校最终和小毅达成调解协议:学校除支付近2万元的医疗费外,再“补偿”小毅1.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