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带手机宠物者不予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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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05:4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成都11月8日专电(记者杨三军)“求助人员携带移动电话、宠物、金银饰品及其他贵重物品的,救助管理站不予救助……”这是日前出台的《四川省救助管理工作暂行规范》所规定的。 据了解,《暂行规范》是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由四川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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