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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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06:1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为提高市民听辨防空警报、灾害警报音响信号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定于2003年11月14日10时—10时20分在全市范围内鸣放防空、灾害警报音响信号,请注意听辨。 一、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的鸣放程序及信号规定: 空袭预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防空警报信号之间间隔3分钟。 二、灾害警报信号的鸣放程序及信号规定: 鸣15秒,停10秒,再鸣放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三、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灾害警报音响信号之间间隔2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