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同富裕为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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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07:2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汪金友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话题:“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强调指出,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 笔者相信,这些话会在绝大多数群众中产生共鸣。高收入者收入过高,低收入者收入过低,特殊行业和特殊人群的特殊收入增长过快,部分社会成员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明显的社会问题。 小康社会的阶层结构,应该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结构,即中等收入阶层占主导地位,高收入和低收入阶层均占较小比例。但据国家统计局调查,目前我国中等收入家庭仅占总户数的18%,人均年收入为8000元至1万元。而发达国家的中等收入者一般都占40%以上。阿根廷、巴西等这些发展中国家也都达到了35%。可以想象,在一个社会范围内,如果20%是高收入者,20%是中收入者,而其他的60%都是低收入者,那么这个社会就很难共同富裕,很难协调发展,很难人心稳定。 我们当然不反对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且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也用很大的篇幅,阐述了“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问题,明确提出要“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以及“保护私有财产权”等。但这一切,都必须纳入“制度”之中,以“制度”来规范,以“制度”来约束,以“制度”来衡量,以“制度”来监督。所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反复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以制度为依据,以制度促完善。 调节高收入,需要有制度。第一,高收入必须是公平的收入。前不久,《中国青年报》刊登过一份调查,说北京市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仅占金融保险业的26%。是农林牧渔业的从业人员能力低、付出少吗?很难说。第二,高收入必须是公开的收入。无论是凭劳动的收入、凭能力的收入、凭智慧的收入,还是其他的收入,都能说个清楚。第三,高收入必须是合法的收入。从事的是合法的职业,操作的是合法的经营,获取的是合法的财富,缴纳的是足额的税收。具备了这三方面的条件,无论多高的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提高低收入,也要靠制度。例如,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有这样一段话:“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平等就业”这四个字,几十年来,不正是全国农民所一直期盼的吗?其他还有产权明晰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也都为低收入者提高收入提供了保障。 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人民群众的需要。因为只有共同富裕,才是真正的富裕。因此,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加大收入调节的力度,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