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通告接着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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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09:1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湘潭11月8日讯(记者颜宇东)按照湘潭市楼宇建设的规定,楼宇间距不得少于房屋檐口高度的1倍。湘潭市建筑老板谭家明所建的南岭综合楼毫无间距地紧挨着另一栋住宅楼。住户这两个月来一再请求停建却没有得到理睬,法院裁定拆除违章建筑,谭家明依然我行我素。11月6日,老板谭家明态度坚决地向记者表示,地他买下来了,怎么建是他自己的事。 建完一楼建二楼 南岭综合楼在湘潭市糖果厂厂区内。记者11月6日中午来到了这栋楼的施工现场。记者看到,在建的南岭综合楼与居民住的通和住宅楼成直角排放。南岭综合楼已建的两层部分把通和住宅楼的等高的北面墙已经遮住了。一些工人师傅们仍在那里紧张地施工。经住户指认,这栋楼的开发商谭家明也在现场,他正拿着图纸指挥施工。 据这里的住户们介绍,南岭综合楼是去年11月份开始动工的。今年7月初,住户张运初等人发现谭家明带着民工在自家楼下挖水管,上去一问才知道谭家明的基建队伍要在这里挖地基建一栋7层楼房。8月30日,住户们意识到这样建楼房会将他们北面的窗户全部挡住,于是来到湘潭市规划局查看红线图。根据红线图,南岭综合楼与通和综合楼之间有8米的卫生间距。这让住户们很气愤,便找到谭家明交涉,要求停建。谭家明对住户们的请求一直采用缓兵之计,口里答应停建,楼房却从一楼建到了二楼。 法院裁定必须拆除 通和综合楼是湘潭市糖果厂建设的,建成后糖果厂欠下了建筑商谭家明70万元工程款。2000年1月20日,双方达成协议,糖果厂将通和综合楼北面882平方米的地作价抵给谭家明。据谭家明说,这块地是他花了很大的代价买下来的,当然有权在这块地上进行开发。住户张运初等10多人反映,谭家明虽然享有这块地的开发权,但贴着楼房建楼房显然是违规的。 从8月底开始,住户们与谭家明进行了多次协商,而且湘潭市政府办、市规划局、雨湖区优化办等部门都参与了协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9月10日住户们把谭家明告到了法院。针对谭家明违法建房的行为,9月11日雨湖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责令谭家明立即停建并于3日内拆除在8米卫生间距内的违法建筑物。但事与愿违,房屋一天天升高。10月30日,雨湖区法院到施工现场张贴责令停工并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结果通告不知被谁撕毁了。11月1日起,谭家明仍然继续违法施工。 检讨书只是幌子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谭家明在10月31曾就自己违法建房一事向法院写过检讨书。他这样写到,“法院要求我停止再砌屋,由于当时自己思想不通,继续在砌……我表示悔过和歉意。并保证在超越规划范围不再砌。如要我把所超规划的房屋拆除,我愿意自己拆除,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愿负刑事责任。” 记者从法院的裁定书上很明显可以看出,8米卫生间距里新建房是必须拆掉的。但从11月6日的施工现场来看,这里不但没拆,而且还在紧张施工。 在采访中,这里的住户情绪很激动。他们说,谭家明已经对他们说过几次谎了,就是没见他停止违法行为。与他有过协商,有关部门也来协调过,法院也作了裁定。他们不知道谭家明为什么能够这么嚣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