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分财产 也搞竞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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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10: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新会讯 (记者张则友通讯员黄少玮、阮锦平)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常遇到如何公平地分割原夫妻双方都想拥有的共有财产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难以一分为二的共有财物。日前,新会法院三江法庭在审理一宗离婚案中试行“现场审理、现场清点、双方竞价”的新方案,解决了这一难题。 据悉,原告赵某与被告邹某于上世纪80年代结婚并育有两个婚生儿子。最近,因感情彻底破裂而诉诸新会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为争共有财产互不相让 该案经三江法庭审理,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等都没有异议。但对部分共同财产(物件)的价值和归属产生重大分歧和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宅基地、摩托车、电脑、数码相机等婚后共有财产物件,原、被告都想自己分得,但各自又把欲分得物件的价值压低,为此双方互不相让,致使案件在主要问题解决后,却仍在这些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未能圆满审结。 三江法庭的法官认真分析了该案,并从法院判处罚得物品通过招标拍卖的形式中得到启发。他们充分听取原、被告的意见后,制定了“现场审理、现场清点、双方竞价”的方案,并征得双方同意,将庭审活动转到赵某家中,然后组织双方对家庭共有财产逐一确认、清点、登记,通过竞价,出价高者投得竞价物品,出价低者得到相应的金额补偿。 万元竞得宅基地使用权 在分割财产过程中,原、被告都想分得一块70多平方米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告首先出价7000元,被告还价8000元,原告再出价9000元,最后被告以1万元竞价投得。 如此这般,赵、邹两人通过竞价和统计,确认所有共有财产共值38000多元,于是按竞价所得进行分割,其中赵某竞价投得共有财物价值比邹某多出4000多元。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由赵某以支付4000元现金的形式补偿给邹某。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