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收当赃物 典当行要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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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11:1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即日起,我省未经批准经营典当行业务的,将被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数额3倍以下、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近日出台违反《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处罚项目及标准。 根据处罚标准,典当行发现或者怀疑当物为赃物,没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故意收当赃物,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便利的,将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张雅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