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某单位公安科人员上路查案枪指驾驶员 强行戴手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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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11:1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1月8日,一驾驶员驾车在安顺城区等货时,因其没有配合调查,被安顺市某单位公安科上路办案的人员用枪指住,并被手铐铐住手带上车,在被打后,该驾驶员才被解开手铐放下车。 据正在安顺市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的驾驶员徐双发介绍,他系西秀区七眼桥镇人,8日凌晨,他驾一辆货车到贵黄公路旁萝卜冲口一家电子磅值班室前,等待前一天联系好的货主喻胜强送一车洋芋来过磅。5时50分许,徐发现有人在敲他的车门。他说,他下车后,看见一男子手持一把手枪指住他,并叫他把车后门打开检查。他打开车门,此人见里面空无一物后,又叫其跪在地上。他不跪,问对方是什么人,对方答是“公安”的,来执行任务。徐说,因怕遇见坏人,他便挣扎反抗跑到亮着灯的值班室前,拿枪的男子与另两人上前将他按倒在地,用枪指着他的头并给他戴上了手铐。随后,三人将徐带到对方的车上,往幺铺方向行了百余米后,提枪的男子用拳头对着徐的头部猛击了数拳,之后才给徐打开手铐放其下车。 中途赶到现场的货主喻胜强称,当日凌晨近6时,他乘一辆货车给徐双发送货,一下车便看见徐被三个人按在地上戴手铐,其中一人用手枪对着徐的头部。他与同来的两人忙上前问徐犯了什么事,三人均对喻说不关他的事,提枪的男子还将枪对准了他,称他们是公安的,来办案。喻说,提枪男子后来向喻晃了一眼证件,还检查了喻的身份证,之后,三人将徐带上车。见状,喻忙将货给徐送到七眼桥的家中,通知了其家人。 徐双发的两个女儿讲,她们听到消息赶到电子磅值班室时,发现其父坐在椅子上,目光呆滞。从几个目击者那里了解到事情经过,随后,她们便报了警。据了解,当天,华西派出所根据徐等人提供的线索,很快找到了持枪的男子李某,原来李某是安顺某单位公安科的。目前,华西派出所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 8日下午,记者来到李某的单位采访了他。他说,7日上午,公安科接到举报,称这两天有人要在萝卜冲口销赃(赃物为盗窃该单位的财物)。8日凌晨四五时,他与另三名同志来到萝卜冲口蹲守,这时,一辆形迹可疑的货车驶过来停在过磅值班室前,他上前向该车驾驶员出示了证件,但对方不理,还转过身去。李说,他以为对方要拿什么东西,便一下掏出手枪对其讲:“师傅,请下车把后门打开,我们是来查案的。”该驾驶员下车把车门打开后,里面是空的。李某说,这一过程中,驾驶员一直不配合,还用手扭住他的大拇指,并踢了他一脚,李某还向记者看了其脚和手所受的伤。李某说,随后,他们就将其按住并为其戴上了手铐,将该驾驶员带到车上。问他为何要打人,李说,因为气愤,他就打了驾驶员几下,之后将其放了。 当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顺巨人律师事务所的陈文胜、朱泽明两律师,两律师告诉记者,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有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处于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才可以使用武器,手铐脚镣等警械也只能是在违法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害行为时,才可使用。两律师认为,该单位公安科保卫人员在检查时碰到的情形并不属于《条例》规定可以使用枪支的“紧急情形”,另外,徐双发不是违法犯罪人员,因此他们认为对其使用枪支和警械是不恰当的。 (徐荣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