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公审“8·31”抢劫案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11:14 贵州都市报 |
7日上午,长沙中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8·31”行凶抗拒警察抓捕、致民警张杰明死亡的恶性抢劫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袁军、吴红初、张景超3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经过认真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袁军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红初、张景超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此外,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72629元。 (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