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权益受侵害呈现十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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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0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郑州11月8日电眼下快近年底,又到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高发期。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民工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呈现出十大类型。 目前民工整体维权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不少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漠,加上民工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较差,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去维护或者大胆去维护。从目前的情况分析,民工权益遭受侵害,主要有十大类型:用人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为民工参保缴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延长时间的工作报酬;解除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民工经济补偿;违反规定向民工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扣押民工个人证件;随意延长民工工作时间;违反有关规定,侵害民工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怎么才能使民工自身合法权益少受或者免受侵害?河南省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提醒,民工进城务工首先要到合法的用人单位工作,即主要查看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就有明确的依据;要了解基本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09日 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