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之日,讨账之时” ――一位包工头诉说民工“维权怪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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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09:0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眼下民工进城务工权益受损的案件屡见不鲜,工资被拖欠更是家常便饭。虽然劳动部门一再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大多数民工仍然不能签到这份他们明知很重要的合同。难道民工不知道劳动合同对于保障他们权益的重要性?一位包工头讲述了这其中的无奈。 用工单位大都拖欠工资 赵芳忠是河南息县的一位包工头,外出务工多年。他告诉记者,用工单位很少有不拖欠他们工资的。遇到国家一类企业算是幸运,因为这类企业讲信誉,能保证工资最后全部支付,但即使是这样,拖欠三五个月也是很平常的事。 赵芳忠说,完工之日,就是讨账开始之时,项目单位会用种种手法拖欠工资。 合同正规反而接不到活 赵芳忠2002年在郑州承揽了一处工程,工程完工一年多了,至今余款仍然被拖欠。到劳动部门咨询后,他知道自己以往签的各种施工协议都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他从郑州市劳动保障局拿了一份正规合同,可谁知用这份正规合同去签约却是处处碰壁。 无奈,赵芳忠只好按对方的意思签订了这样一份劳务协议书。记者将这份只有一张纸的协议书与正规的劳动合同比较发现,这份协议书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6条全部没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条全部没有;“劳动报酬7条”只有1条“工资报酬标准和办法”;“保险福利”4条全部没有;劳动纪律、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经济补偿等全部没有。在违约责任划分上,协议上全部是民工出现违约责任等问题后的责任追究,没有一条对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内容。赵芳忠说,我们平常施工签的都是这样的协议书,即使偶尔有一两条对方责任内容的,也全是空话。 记者了解到,很多民工并不是不知道劳动合同对保障他们权利的重要性,只是他们在合同签订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是不得已才为之。 谁来约束项目单位 由于项目单位迟迟拖欠工程款,赵芳忠手下的几十名民工工资也被拖欠,他说:“出现这样的问题,我知道是因为合同不规范引起的,但是我要签正规合同人家不和你签,现在找活这么难,为了接活只能委曲求全。” 赵芳忠说,劳动局的同志告诉我,以前签的协议书实际上是“受骗合同”,只有正规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有关部门才能依法追究。我们也想签到公平合同,但社会缺乏机制来约束项目方。他建议有关部门出台规定,要求所有在建项目,统一使用由劳动部门印发的劳动合同书,对项目单位也形成约束。 民工维权难,是因为在整个协议形成、履行过程中民工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在协议签订中都不能平等对话。签不到正规的合同,但还是要吃饭,赵芳忠和他的民工们就这样一次次行走在“交工之日,讨账之时”的怪圈中。新华社记者梁鹏(据新华社郑州11月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