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让爱心与监督同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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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14:26 兰州晨报 |
让爱心与监督同在 山丹、民乐两县发生地震后,社会各界以极大的热情为灾区的父老乡亲捐款捐物。为此,在这寒冬将至的季节里出现了许许多多热火朝天的捐赠场面,令人长怀感动。但笔者又忍不住想说:捐出去的钱物,并不是泼出去的水。我们呼吁加强爱心款物流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其真正落实到位并得到规范使用。 近年来,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少社会捐赠资金的来源、去向及使用,实际上处于毫无制约的状态。因此社会捐赠款物被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据报载,原福州二化集团公司团委书记林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近7年的时间里,私吞团委经费和抗洪救灾等捐款近42万元;连江县某小学校长,私自截留18名特困生的社会助学捐款和扶贫助学款长达一年半之久。 虽然这些事件最终都有了较为圆满的结局,但是热心于扶贫济困的捐赠人因此多了一层忧虑:社会捐赠谁来监督?我们的爱心款物如何才能到达受助对象手中? 爱心遭遇尴尬,变得沉重,主要原因是社会募捐行为常常成为监管盲区,监督缺位,出现糊涂账。针对当前我国社会捐赠事业遭遇的种种问题,法律人士认为:法律滞后是最根本的症结所在。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由于涵盖面较小、可操作性不强,对规范捐赠行为和受赠行为所起的实际作用并不大。但现在灾情已经发生,短时间内期待相关法律的出台显然不可能。为此,政府有必要站出来,建立对募捐款物去向、用途、管理的全程监督机制,使社会捐赠款物得到有序管理和使用,并确立社会捐赠剩余款物的处置原则等;新闻媒体也应该站出来,进行舆论监督和引导,并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因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仅仅靠善良的爱心和社会公信力的无形规约,无疑相当脆弱;让爱心与监督同行,社会捐赠一路上才会走得更好。 (张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