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路桥公管所怎样让3900万税款“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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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14:3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浙江网台州十一月十日电 题:浙江台州路桥公管所是怎样让3900万元税款“流失”的? 中新社记者 阮加文 张茵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作为中国商品交易最繁荣的地区之一,一度与柯桥、义乌、温州并称为浙江公路运输服务业的四驾马车。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成千上万的各种运输车辆热热闹闹地开进这里,又从这里把令人眼花缭乱的日用消费品源源不断的运往全国的四面八方。 基于这种巨大的市场需求,一批大大小小的货运零担专线经营户也应运而生。仅在台州路桥区,这样的经营户迄今已达140余家。他们买断线路,组织货源,雇请运输车队,将货物送达目的地,依靠收取货主的运输费用而获得部分利润。一位从事塑料制品生意的马老板说:“这些经营户为我们的货物运输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他们做得很专业,把货运到北京、运到广州,我们都放心。” 这样一个有利可图的行业,当然少不了行业主管部门。这个部门就是路桥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记者在有关文件中看到,公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公管所)隶属路桥区交通局,宗旨是依法对行业加强管理、引导,促进当地运输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 那么,路桥公管所又是如何围绕这一宗旨来行使其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呢?“公管所的管理就是收费,原来收的叫线路有偿使用费,现在收的叫运管费,换汤不换药,都是收费。一年到头,从来不提供任何服务。”一位害怕透露姓名的货运经营户介绍说,从事货运零担专线经营业务,就得到公管所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办证就得缴费,一般根据货物运输线路收取8000元到40000元不等的运管费。若是不按公管所规定缴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就无法通过,还会被取消经营资格。 事实上,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早在2000年,国务院有关文件就明令禁止交通管理部门收取货运零担经营户的线路有偿使用费。但是,路桥公管所显然不愿丢弃这块到嘴的肥肉,于是就在全国上下政企分离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路桥公管所通过运作成立了路桥区公路运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法人由路桥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公管所所长夏林富兼任,总经理由副所长兼任。从此,一家名为路桥公路运输投资建设公司却取代台州路桥公管所,继续向全区运输服务业收取线路有偿使用费。一位知情者说,2001年收费高达400余万元,2002年达300余万元,就算今年的前9个月收费也达100多万元。 尽管许多货运零担经营户怨声载道,但除了背地里发发牢骚也无可奈何。一位经营户说:“核发、审验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权力握在公管所手里,明知道他们乱收费不合法、不合理,我们又能怎么样?” 更为搞笑的是,为了遮人耳目,路桥公管所今年把执行了好多年的“线路有偿使用费”改了个名:“运管费”,并且由公管所直接收取。公管所的领导十分清楚,“运管费”是有出处的,至少有“浙价费(1998)43号”、“浙财综(1998)11号”两个文件为他们提供堂而皇之的收费理由。 路桥公管所副所长李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反复提到了以上两个文件。李华的解释是,他们是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收取“运管费”的,一律按照货运零担经营户年产值的百分之零点八收取,这也是上级主管部门允许的收费范围。他强调说,经营户申报营业额和缴纳运管费都是自愿的,公管所没有强制行为。并且,路桥公管所每年收取的运管费已全部上交路桥财政局。 而真实的收费标准、收费情况又是什么样的呢?一位经营户气愤地对记者说,路桥公管所名义上收的是百分之零点八的“运管费”,但他们为了达到不减少收费总额的目的(即不少于上年度线路有偿使用费总额),竟然采用了倒置换算方式计算经营户的营业额,强制经营户按公管所计算的营业额申报经营状况。譬如,某经营户去年缴纳的线路有偿使用费是2、4万元,那么今年要求其申报的营业额应是300万元,该经营户今年缴纳的运管费自然又是2、4万元。 不可思议的是,路桥公管所为防止税务部门向经营户加税和自己的作弊行为败露,将货运经营户经营情况申报表全部予以扣押,企图来个死无对证。 浙江省物价局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省物价局确实有“浙价费(1998)43号”这么一个文件,允许收取经营户营业额百分之零点八的运管费,主要是考虑到要维护公路货运市场秩序就需要一些人员,也需要一些费用。但是,如果利用手中职权强迫经营户多报营业额,以达到多收费的目的,则是违法的,也是物价管理部门严格禁止的乱收费中的一种。 路桥税务部门一位干部说:“路桥公管所这种做法非常荒唐,而且违法。”他给记者算了一笔帐,按照路桥公管所2002年收取300万元“运管费”计算,那么根据百分之零点八的收费标准推断,路桥区2002年货运零担经营户的总产值应在3、75亿元以上,上交国家税收应在4000万元以上。但事实上,2002年整个路桥区的货运零担经营行业上交的国家税收还不足50万元。也就是说,按照公管所的算法,路桥公路货运行业每年至少有3900多万元的税款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流失”了。 是路桥税务部门失职?还是路桥公管所变相收费?抑或是140多个经营户集体隐瞒销售收入?明眼人已不难回答这个问题。 显而易见,路桥公管所长期以来不只是违规收费,而且依仗公共权力,“强买强卖”、弄虚作假,严重地损害了经营户的利益。但正如路桥很多经营户所疑虑的那样:行政审批制度中的这块“毒瘤”不知何时能革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