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你我身边的“第一杀手”(观察与思考)(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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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15: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触目惊心的数字 9月11日,贵州省桐梓县个体驾驶员莆某驾驶载有36名乘客的大客车(核载27人),超速行驶,与对面开来的车辆会车时措施不当,大客车失控冲出道路,坠落至距路面23米深的崖下,14人死亡、22人受伤。 9月8日,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芒康县木许乡阿东村一村民驾驶一辆大货车,载着22名民工、25名中学生,从那西乡驶往芒康。行至214国道龙坝大桥施工路段,驾驶员下车查看路况,没有拉手刹,车辆自行滑动,坠入100米深的山坡下,造成16人死亡、9人受伤。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统计,今年前5个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75636起,死亡40311人,伤198460人,直接经济损失13.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33.3%,死亡人数上升31.5%,受伤人数上升16.1%。特大交通事故上升幅度较大,截至6月20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4起,共造成355人死亡、318人受伤。去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约40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交通事故因其极强的“杀伤力”被称为世界“第一杀手”。 祸从何来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但路与车、人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2002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近2141万辆,是1986年的9.1倍;公路客运量高达146.6亿人次,公路货运量达110.6亿吨,分别是1986年的2.7倍和1.8倍。可是,全国公路通车里程只有175.8万公里,是1986年的2.3倍;城市道路总长度约为18万公里,是1986年的2.5倍。随着客、货运量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道路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远远满足不了需求。 城市路网结构、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合理,是导致车祸的客观原因。我国现有公路质量差、等级低的问题比较突出。86%的公路为3级以下和等外公路,一些公路线型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形成急弯、连续弯路、陡坡或连续长坡、宽路窄桥,且缺少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截至200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亿辆,其中安全性能低的摩托车、家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占相当大的比例。 人们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章会车、无证驾驶等严重违章现象,随处可见。今年10月19日,北京市华夏银行平安里支行职工隋某,酒后驾驶小客车逆行行驶,与一出租车相撞,造成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两人当场死亡。8月18日,山东省莒南县筵宾乡集前村村民尹某驾驶核载5吨的货车运送20吨货物,行至甘肃省境内,因严重超载,货车制动性能下降,驶入逆行与一辆载32人(核载25人)的客车擦碰,客车坠入距离路面13.45米的崖下河中,造成24人死亡、8人受伤。 围剿“第一杀手” 尚需普法教育 为了遏制交通事故这一“第一杀手”对人们生命安全的威胁,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想尽办法,但效果并不理想。10月28日,人们期盼已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据公安部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前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少、幅度小、力度小,对诸如伪造机动车号牌、非法拼装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罚依据,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危害相当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让违章司机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类问题条分缕析,规定更为严格、明确,它对缓解因严重违章带来交通拥堵的作用将在日后显现。该法把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摆在重要位置,例如,规定飙车将受重罚,肇事逃逸者终生不得驾驶等,儆示作用不可低估。同时,该法也对公民遵守交通规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在“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一节,对行人道路通行做了规定,还特别对学龄前儿童、盲人等通行做了具体规定。 然而,要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真正深入人心,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准则,还亟待努力。11月4日上午,记者站在北京市朝阳区红庙路口观察了近一个小时,看到大多数行人在交通协管员的指挥下能够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也有人不管不顾闯红灯。记者拦住几位闯红灯的人,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他们不是说没看见,就是回答“不是没有车吗?”一中年男子振振有辞:“我这是走在时间的前面。”一中年妇女理屈气却很壮:“我没看见灯,你管得着吗?”记者请交通协管员配合一下,红灯亮时不要拦截,看行人会怎么做,结果没有一个人停下等绿灯。记者就新法随机问路过的行人,被问者中很少有人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就连交通协管员也不太了解其中的内容。 《人民日报》 (2003年11月10日 第十六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