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体检费下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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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1:56 重庆晚报 |
本报讯物价部门日前重新核定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标准,每人每次50元。物价部门表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各有关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扩大体检范围、增加收费标准或只收费不检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驾驶证的人员须体检合格。体检项目包括身高、听力、视力、辨色力和四肢、躯干、颈部的运动能力及血压、肺功能测试。其它有关部门要求增加的体检项目不得收费。 (记者 袁享林)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