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对犬“杀无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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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9:49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最近,“杀狗灭疯”新闻接连不断。据《贵州都市报》11月6日载,广西全州县狗患致19人染狂犬病,患者不日身亡,该县决定铁腕治理狗患,全县预计将有20多万条恶犬将被处以极刑。 在广东等地,也有一些地区因为恶狗伤人,当地政府下了“杀狗令”。而在更早些时候,该报还报道了遵义市也采取了类似的杀狗方式消灭狂犬病。 狂犬病属常规疾病监测的重点传染病之一,今年上半年,全国重点传染病疫情表明,狂犬病位居重点传染病死亡数和病死率榜首。“疫区”狂犬猛于虎,政府采取枪杀方式消灭狗与狗之间的交叉感染、狂犬伤人,无论从防治手段、防治效果还是防治成本讲,都是比较理想的一种。 动用兵器、发动群众“杀狗灭疯”,颇有点为了人民生命财产而从重从快的“严打”味道。不过,仔细想想,这种“杀无赦”的方式也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区分狗疯与不疯,狗主人同意不同意,图一时之需而不想到长远,在文明执法的当今社会中考量,它无疑显得比较粗暴。 众所周知,狗属于私人豢养,有的因为情感所需,有的为了换取货币,有的为了看家护财。毫无疑问,它均属于私人财产,既然是私人财产,就不得随意侵犯。一条健康之犬,只要它不危害他人,就只有主人有处置权,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在没有征得主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主人不同意处置的狗统统枪毙,如果说,它属于无意识地侵害公民的私产行为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的话,那么,它违背主人的处置意愿是肯定的。 自古“人贵狗贱”,几条狗命算得了什么。不过,今天动物保护日渐深入人心,“杀无赦”无限扩张了人类的权利,是一种十分简单粗暴和原始的行为,与现代文明相去甚远,容易引起动物爱好者的反感。 一项数据表明,在患有狂犬病的病人中,有90%以上的是没有在被咬后及时打预防针防治。而医学证明,只要能正确处理,98%以上的人在注射疫苗后都能平安无事。在医疗水平日益发达、防治体系日渐健全的今天,完全不必把狗看成洪水猛兽。政府防治狂犬病的手段和体系必须加以完善和健全。“疫区”当地政府应及时建立披露和通报信息制度,向人们宣传正确的养狗方式和打疫苗等正确的防治方式,另外,在一些疫情严重的地区,还可以对猫狗实行严格的检测和隔离措施,对流窜的猫狗严格管制。 只有综合防治,才能彻底消灭狂犬病。 作者:陈玉祥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