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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9:5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法治国 《学习时报》刊登陈剑的文章说,虽然把宪法作为人人必须遵守的国家根本法,这是资产阶级创造的,但它属于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学习和借鉴这一成果,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分工与监督机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是依宪法办事。 要使宪法精神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实施,需要在制度层面上提供保障。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我国目前尚缺少一个具体负责受理与审查违宪案件的专门机构,没有制定和设计出一套进行违宪审查的理论和原则。倘若仅靠宣传教育,这样一个宪政理念是难以在实际中得到真正落实的。 流行经济学中的三个谬误 赵磊在《江汉论坛》撰文指出,当今流行的三个经济学谬误是:(1)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2)精英对社会的贡献比工人农民对社会的贡献大;(3)贫穷源于懒惰。首先,在市场经济中,法制约束优先于道德约束,法制约束才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其次,承认劳心者的贡献要实事求是,不能把这种贡献无限夸大,把广大劳力者的作用极力矮化,否则,人类社会的历史就不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了。再次,在马克思看来,个人的内在因素并不是贫穷的主要原因,外部条件(地理环境、生产力水平等)才是贫穷的根源。这不仅是迄今为止最深刻、最本质的人权理论,而且也是为穷人辩护(不是为贫穷辩护)的最有说服力的理论。 混合所有制为产权改革“破题” 常修泽在《北京日报》刊文说,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社会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具有强烈的“反混合”特征,具有“单一性”、“封闭性”、“凝滞性”。这些问题不仅在非上市的国企存在,而且在上市公司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至于垄断性行业,其产权的单一性、封闭性、凝滞性更严重,可以说,这些领域的产权改革基本上还没有“破题”。 因此,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混合所有制是协调社会多种利益关系,并使之“和谐统一”的产权组织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