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银行与“狼”共舞 工行牵手“汇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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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1:0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为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结算业务和外资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日前,工行青岛市分行与汇丰银行青岛分行正式签署了《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协议》,标志着双方的业务合作迈出了第一步。 据悉,汇丰银行是较早在我市设立分行的外资银行之一,由于其业务范围仅限于外汇业务,没有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权限。青岛成为中国加入WTO之后第二批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后,汇丰银行青岛分行在我市首先获得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许可证,并与本月初正式开办人民币业务。为实现资源共享,达到双赢目的,该行与青岛工行正式签定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汇丰银行青岛分行可以运用工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在代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代理人民币现金解运和清点、代理其他支付结算、代理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等方面进行合作。(袁明先邹吉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