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调解协议要负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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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1:3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近日,青岛市总工会会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已于10月27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确认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当事人若违反协议将被追究民事责任,这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次。 《办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所在区(市)以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劳动仲裁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可以在区域性和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设立派出劳动仲裁庭。据介绍,建立这种联动机制,将减轻职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成本,如可以减少2000多元的律师代理费。(本报记者)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有了民事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