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是“食用”羊肉可以出“城” 王先生在火锅城使用代金券与店主发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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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1:3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市民王先生来到一火锅城,将店内赠送的代金券兑换成羊肉打算离开时与店主发生纠纷,感觉受骗的王先生昨天在北岭工商所调解下讨回公道。 11月8日,王先生在人民路一火锅城就餐后获赠一张价值96元的代金券。第二天,王先生拿着此券来到该店想兑换成羊肉带走,店方称羊肉只能在店内食用。王先生说,“代金券中写着要在本店使用,没说不能带走呀?”他拿着代金券投诉到北岭工商所,执法人员指出代金券说明中的“此券只限在本火锅城使用”中的‘使用’如果换成‘食用’,消费者就只能在本店里用餐,因此羊肉可以带到店外。(刘培奇徐丕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