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 每月增加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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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2:0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王女士自丈夫退休死亡后,每月领取90元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据说最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了,问,每月增加多少钱? 答: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的精神,我市自2003年7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含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城阳区每人每月180元;即墨市、莱西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每人每月170元。在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仍由企业支付;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凡是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调整前我市市内四区及黄岛区、崂山区政府所在地,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为每人每月90元;五市及城阳区政府所在地,以及居住在乡镇、农村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80元;居住在乡镇、农村的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70元。从今年7月份开始,王女士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可由90元调整到180元。李松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