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用餐丢包 责任到底谁负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2:2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客人在饭店里吃饭,其间并没有离开过饭店,但客人的皮包就在众目睽睽之下,莫名其妙地“失踪”了。当时,饭店里并没有其他的客人,于是,客人便怀疑店家拿了自己的皮包,而店家则认为是客人的同伴拿错了他的皮包,但谁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双方就谁该为丢包负赔偿责任发生了争执。昨天,市民裘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的这一窝囊遭遇。 据裘先生介绍,他今年10月29日晚应朋友邀请,在南京下关白金汉宫饭店吃饭,共有6桌酒席。到了晚上9点多钟,裘先生朋友陆续离开饭店,剩下的人便坐在同一张饭桌上继续吃饭、喝酒。裘先生突然发觉自己放在椅子上的皮包不见了,这可急坏了裘先生,放在包里的钱丢了倒没有什么,最主要的是裘先生放在包里面的收费收据。为了此事,裘先生问过当时在饭店里一起吃饭的朋友,但朋友们都十分肯定地说,没拿错裘先生的皮包,这还让裘先生得罪了不少朋友。 裘先生认为,客人在饭店里吃饭,饭店应该为客人的财产安全负责任。而且,裘先生在饭店里也没有看见任何提示顾客注意保管自己财物的标志。裘先生要求饭店为这次皮包“失踪”事件负责任,但饭店方不肯负责,无奈之下裘先生只好报警。 “白金汉宫”的陆经理称,裘先生的皮包“失踪”与饭店方并没有关系,平时饭店方就注意对员工进行这方面的教育。至于提示顾客注意自己钱财的标志是有的,就放在饭店里的吧台里。最后在警方的调解下,“白金汉宫”愿意支付300元钱,赔偿裘先生的损失。 南京兴玄武律师事务所的晏兵克律师认为,饭店方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同时,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用餐环境,这是一种法律附和义务。如果消费者在饭店里消费时财物被盗,饭店方应该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报实习记者 王昊亮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11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