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学童校门口被撞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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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2: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11月5日下午,盐城市阜宁县益林镇益南小学的6岁儿童倪庆虎在放学过马路时,被一牌号为苏JL0364的手扶拖拉机撞伤后不治身亡。这起事故跟学校有无牵连?又有何争议?昨天,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见到小庆虎的父亲倪培顺时,他两眼通红。据他讲,11月5日下午,小虎的爷爷去学校接他。当时爷爷在校门口帮小虎拿着书包,而小虎走在前面,穿行马路时被一辆拖拉机撞上了。倪培顺对记者说,学校应该负责孩子的生命安全,应该把孩子安全地送过马路,而不应放在校门口撒手不管。况且,事故发生在校门口,学校岂能坐视不理?他要求学校同意赔偿2万元,让他们失子的痛苦得到一丝安慰。 据益南小学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幼儿园是下午4时20分放学,然后由梁兴会和王正霞两位老师护送小孩到校门口排队等候家长。 一般情况下,在学校门口把孩子交给家长,如果有家长有事不来,4时30分左右两位老师还会亲自护送孩子回家。益南小学的门卫沈亚告诉记者,那天倪庆虎小朋友的爷爷站在校门对面路南等候小庆虎,见到爷爷,小庆虎和王正霞老师说了声再见,就往路南跑,结果被由西向东行驶的拖拉机撞上了。针对倪庆虎父亲的要求,该校李副校长一口拒绝。 事故发生后,当地警方益林派出所积极处理,参与协调,该所卞乃坤所长已经40几个小时没有合眼了。虽然目前案件已在进一步调查中,但对于本案焦点监护权的移交问题,卞所长认为:学校和家长都要强化对少年儿童的监护意识,不要等到出了问题再推来推去,久拖不决。他建议,不管结果如何,校方要出于同情和爱心,发动学校的老师和同学进行捐助,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 对死者倪庆虎的监护权转移是否以校门为界?学校应不应该对倪庆虎的死负责?盐城兴时代律师事务所的徐宏兵律师认为,学校按照惯例把学生交给了监护人指定的人,即死者的爷爷,监护权就发生了转移。在这起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学校主观上没有过错,也不存在违法行为,法律构成要件不成立,所以在法律上学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能由肇事司机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后果,家长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获得适当的赔偿。教育局:加强安全教育针对这起发生在校门口的幼儿受伤害事件,城区教育局社教科刘科长说:“拖拉机驾驶员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而小虎的爷爷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老师已经把孩子交给小虎的爷爷,学校的监护已转交到家人手里,所以学校不应负责任,只能进行道义上的捐助。” 他认为,学校幼儿园应该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对学生幼儿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本报见习记者 姜振军 薛瑾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11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