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享受自行车“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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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2: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王宏斌)电动助力车牌照收费标准按自行车牌照收;船舶户牌工本费,由现行每块80元降低为每块60元。昨天,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通知进一步明确,电动助力车牌照收费标准按自行车牌照收费标准执行。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时开展数码照相业务的,机动车行驶证彩照收费标准为20元/证。车主可自愿选择普通彩照或一次成像彩照或数码彩照。根据国家规定,凡海关进口的车辆和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免上检测线,不收取机动车辆检测线检测费。进行人工检验,收取机动车人工检验费。新车注册登记前发放临时号牌时不得收取人工检验费。停车收费问题,除市区马路、广场停车场收费仍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停车场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仍由各市制定。 关于治安户收费方面,通知将其分为两块,一是关于治安联防费,其收取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特困企业免收)、个体工商户和私房出租户,对居民、村民不得收取治安联防费。对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休闲餐饮等服务场所按从业人员每人每月2至3元的标准向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治安联防费。二是降低船舶户牌工本费标准。为减轻船民负担,降低船舶户牌(50cm×20cm)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块80元降低为每块60元。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11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