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领导干部不准插手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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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2: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成都11月11日电记者昨日从成都市纪委获悉,成都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房产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出台《成都市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规定(暂行)》。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该《规定》明确了在房地产方面成都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的“11条警戒线”。对越线插手房产开发和经营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触犯刑律者,直接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据悉,该《规定》约束的成都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同时,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也要参照《规定》执行。 “11条干部警戒线”包括:1.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2.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编制和调整;3.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改变按规划核定的规划技术指标和取消经规划部门核定的规划强制性配套项目;4.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的“一书两证”的核发(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书等的审批发放;6.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承包等活动;7.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评估等中介、咨询、服务活动;8.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9.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执法部门对违规售房、扣压房产证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管理等;10.不准利用职权擅自决定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建设单位的规费;11.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其他事项。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11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