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法官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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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3:5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全国海关首次公职律师出庭行政诉讼 本报讯 (记者 林小红 通讯员林应钦)今天上午,厦门立昂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告厦门海关的行政诉讼案开庭。厦门海关派出公职律师出庭。这是全国海关第一次公职律师出庭行政诉讼。 厦门立昂公司诉称,2002年,厦门海关对该公司处以80万元的罚款,主要原由是该公司申报出口沙发450个,实际货物为假冒“REGAL”牌香烟756箱,塑料椅50箱。该公司向海关总署申请了两次行政复议,海关总署决定维持厦门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立昂公司起诉称,他们实为被厦门海关工作人员走私货物所利用、陷害,他们认为,是海关有关工作人员及亲属设法走私,内外勾结。原告形式上是挂名代理出口货物,有关出口的一切手续和事务均由海关人员内外勾结控制和办理。原告申报货物不实,并非出于故意或过失,他们还认为,海关是逾期重新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不具法律效力,因此要求厦门海关撤回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天开庭时,因原告申请法官回避事由,法庭休庭,周五再重新开庭。 公职律师指供职于政府部门,具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专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不对外从事有偿的律师,司法部今年确定在全国开展公职律师试点。 厦门今年2月25日颁证,首批公职律师49名,分布在21个行政机关,海关1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