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初步构筑村民自治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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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4:52 人民网 |
人民网安徽11月11日电据11月4日从我省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获悉,安徽目前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安徽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办法。五年来,安徽省认真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和“两个办法”,取得较大成效:初步建立和完善村民直接民主选举村委会的制度,村民参选率逐届提高,现已达到90%以上;建立和实行村级民主决策制度,目前有85%的村能够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村中大事;建立和实行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有70%的村能够按照制度进行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有85%的村能够规范地进行村务公开。五河县等8县(市、区)被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泗县等19个县(市、区)被命名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左会斌周宗涛)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