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降石棉瓦砸昏一老太物业赔偿60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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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6:08 锦州晚报 |
本报讯(李飞 记者侯晓非)今年62岁的王老太在家附近走得好好的,却突被飞来的“不明物体”砸昏在地,在医院住了51天。伤愈出院后,王老太将锦州市为民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11月10日,此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终审判决张老太胜诉,该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王老太的经济损失6000余元。 据凌河区法院介绍,去年3月的一天,为民物业管理公司雇人拆除该公司管理的位于凌河区文治里4、5号居民楼之间的车棚顶上的石棉瓦,拆下来的石棉瓦都由工人从车棚顶直接扔到地上。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在车棚的周围并没有设立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的防护措施。当天下午3时30分左右,住在文治里5号楼的居民王老太经过施工现场时,被车棚顶上扔下的一块石棉瓦砸伤头部,当场昏倒在地,后被该公司派人送到医院治疗。治疗期间,该公司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在王老太需要继续治疗时,该物业公司就不愿再继续承担医疗费用了。 在庭审过程中,该物业公司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老太的伤是该公司造成的”为由,拒绝赔偿。法院认为,王老太被砸伤的后果与该物业公司在翻修车棚时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有关。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通知伤者的家人,并且在无其他现场目击者的情况下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致使王老太丧失了提供现场直接证据的有利时机。此外,医院记载王老太的头外伤也与她本人陈述的受伤害事实相符,况且,该物业公司还承担了王老太入院治疗的部分费用,且未就此费用向王老太主张过权利。最后,判令该物业公司败诉。 作者:李飞 侯晓非 (来源:锦州晚报) |